要是我能搞清楚那些审查员是怎么判断为近似的,那成功率不就能大大提升了吗?
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下“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
首先,啥是近似商标?相同的商标是一定不允许的。而近似商标,就是会让人产生误解的。
是不是觉得判定标准很主观、抽象?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商标审查要花费不少时间,还有3个月的公告期。
由于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组合商标。所以在审查近似商标的时候,也要分开来说。
拿中文商标举例。首先,单单在文字上做这些手脚,是肯定通不过的:
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
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
字形近似。
其次,像这样玩“文字游戏”的也不行:
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
商标文字由其他知名商标的字、词重叠而成。
还有一些,是在别人原有商标的基础上加上几个字,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
在他人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但表述含义基本相同。
另外,英文或数字也会有着商标近似的情况,就比如下面这些情形:
商标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没啥明显区别。
如果说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有着很强的主观性,那图形商标的判断的主观性就是“强到没朋友”!基本上只要是“我看着觉得挺像的”就不行。
虽说这图形商标形状变化万千,但还是可能与别的商标撞上一番,况且还有不是是故意想打“擦边球”的~
图形商标的近似与否,首先看的是构图和整体外观,让人一眼看去就觉得在哪儿看见过的肯定不行!
此外,如果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也会不给通过。
组合商标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比上述两种商标更大,不管是文字部分与别人相似,还是图形部分相似,只要其中一部分出了问题,整个商标都会被“连坐”驳回。
还要注意的是,就算组合商标拆开来看与其他商标都不近似,但如果其排列组合的方式,或整体描述的事物与其他注册商标基本相同,使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也不行!
以上就是“商标审查近似”的一些判定标准,其实主审查观性还是很强,谁也不能说百分百通过。不过避免了这些,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就能大大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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