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如何应对呢?
提供近三年商标使用证据
似乎很多人听说这个方法,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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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
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很多人惊讶了,原来保存的那么多证据都是没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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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中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
有效的使用证据中是否体现了商标标识,且这些证据能证明已经投入商业使用。同时证据中是否显示商标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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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中使用商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相同
举例:A公司经营服装行业,商标注册了25和35两个类别,当35类被撤三时,提供的使用证据为在服装上使用,那么,这个证据就不能证明35类的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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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未经公正的影印件
很多人提供的证据非常多,但都是复印件,非原件一般不被认可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除非经公正的复印件方可有效,但作为一般中小企业,有多少企业会经常将这些证据进行公证呢?恐怕少之又少,等等被撤三时再公证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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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这点为关键中的关键,你的商标被撤三了,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时能否准时收到通知书最为关键。收不到的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
看到以上几条,是不是觉得提供证据很难?是的,提供能被商标局认可的证据的确很难,商标被提撤三,百分之九十都会无效,大都因为以上原因。
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系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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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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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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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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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说服力说服商标局。
写到这,突然觉得很多企业的商标很危险,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小编教你几个有效办法:
1、 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 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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